徐戎,1967年出生,江西南昌人,南昌市红谷滩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
徐戎1986年11月参加工作,曾是南昌西站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红谷滩新区红角洲管理处党委书记,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管理处书记,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管理处党工委书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南昌市红谷滩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25年7月,南昌市红谷滩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徐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南昌市红谷滩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2月, 经中共南昌市红谷滩区委批准,南昌市红谷滩区纪委监委对中共红谷滩区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南昌市红谷滩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徐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
组织意识淡薄,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宗旨意识淡薄,侵害群众利益;
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征迁补偿、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红谷滩区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红谷滩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南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南昌市委批准,
决定给予徐戎开除党籍处分;由红谷滩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红谷滩区第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