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敦促债权申报通知
(2025)南昌破管字第25号
各债权人: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蓬江法院”)根据申请人江门市蓬江区远景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担任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2025)粤0703破3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1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详见附件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详见附件2)。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请各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
特此通知
附:
1.(2025)粤0703破3号《公告》
2.《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的收取办法》
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