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抓牢“思想主线”,在推进自我革命上再加力。要持续加强党的政治机关建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中。要时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政治能力和党性修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要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要紧盯“风腐边界”,在深化同查同治上再加力。要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铁规矩、硬杠杠。要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以“全省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年”为契机,紧盯“四风”新动向。要紧盯司法公正薄弱项、权力运行漏洞处、干警廉洁风险点,着力铲除司法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要扎紧“制度防线”,在规范权力运行上再加力。要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审判执行关键岗位,把“管人”这个根本落到“管案”这个关键处。要深化大数据动态风险防控体系,用好“数助监督”,让审判、执行、管理全程留痕、责任明晰。要实质化开展法官惩戒工作,把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要抓实“关键少数”,在压实管党治院责任上再加力。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链条。严而又严夯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链条。要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关纪委、督察室要抓实专责,着力强化与派驻纪检组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衔接、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