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包括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虚假就医,虚构诊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超量开药,违规收费;为非定点医药机构代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包括空刷、套刷医保卡;协助他人冒用医保凭证购药;为非定点医药机构代刷医保卡;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商品纳入医保结算;倒卖“回流药”以及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违规领取生育津贴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四)医保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审批医保待遇、拨付医保基金;与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串通,骗取、侵占、挪用医保基金;收受贿赂或获取其他非法收入,泄露举报人信息、违规泄露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
(一)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二)举报电话:0791-88382002。
(三)举报邮箱:jjjg309@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举报”。
(四)来信来访:南昌市青山湖区民安路262号医保局309室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经核查符合《江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赣医保发〔2023〕6号)规定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需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具体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
(二)反映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领域相关,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核实,医保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四)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