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南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方案从多方面明确了南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的实施细则与管理要求,并制定了分阶段的运营推进计划:
2026年底前,完成运营机构招标并签订授权运营协议;依托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完成开发利用环境部署;上线不少于100个公共数据产品,打造不少于5个公共数据应用场景。
2027年底前,上线不少于200个公共数据产品,打造不少于10个公共数据应用场景,深化应用场景挖掘,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公共数据产品和应用场景。

该方案整体凸显六大特点:
运营模式:整体授权为主,形成“1+N”互补格局。明确采用整体授权运营模式,将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给单一主体开展统一运营,同时允许市直各部门结合重点领域、重点场景实际需求,另行制定分领域或依场景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形成“1个整体授权+N个分领域/场景授权”的互补运营格局。
数据供给机制:实行“一次授权、分批供给”。明确梳理形成整体授权运营数据目录,目录内公共数据资源按“一次授权、分批供给”机制推进供给,根据场景建设需求、数据治理成熟度、安全评估结果等因素分批次、分阶段向运营机构供给数据,优先保障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急需数据供给。
数据目录与登记管理:设置“征得同意”前置条件。针对以政务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公共数据,明确其用于授权运营的,须先征得共享数据提供单位同意,再由数据提供单位在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完成登记,方可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同时划定管理红线,未纳入全市整体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公共数据,不得擅自以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变相授权给社会机构或企业,从制度层面杜绝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外循环”。
收益分配机制:暂不分配,待国家政策明确后落地。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原则,在国家、省级层面未出台明确的收益分配政策前,运营机构开展授权运营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其合理利润后暂不进行分配;待国家、省相关收益分配政策明确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具体的收益分配办法。
运营期限:设定2年期限,配套动态评价退出机制。将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的期限设定为2年,同时建立运营机构年度评价机制,由实施机构每年对运营机构运营成效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运营机构将被强制退出,评价结果也将作为运营机构续约的重要参考依据。
安全责任体系:全链条贯穿“谁收集谁负责”原则。明确落实“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全链条数据安全责任原则,同时严格约束运营机构行为,规定其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提供或转授权给第三方,全方位筑牢公共数据安全防线。
实施方案尚在意见征求阶段,全文查看:
附件:南昌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国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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