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切实做好2026年上半年新建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现就南昌市新建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
(一)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按照认定管理权限,南昌市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认定,4-6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新建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新建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新建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新建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新建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新建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等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按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6.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7.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新建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开展,申请人无需到教育行政部门现场办理。
认定流程为“江西省政务服务网网上报名—认定部门网上办理、确认—组织体检—最后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2。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6年3月30日8:00-4月8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6年6月1日8:00-6月16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人务必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报名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二)网上办理
申请人在进行认定材料申报时,可在网上提交“全程网办”认定材料。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1.“身份证明”处上传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图片或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图片;新建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核验的在线学籍信息或学校在读证明)。身份证不能代表户口簿,上传视为无效。
2.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申请人网报成功后,为方便工作开展沟通,户籍地或居住证在新建区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加入“新建区中小学教资认定”qq群(群号:235556467);户籍地或居住证在新建区辖区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加入“新建区高中教资认定”qq群(群号:399709485);江西警察学院应届生加入“警院教资认定”qq群(群号:757572907);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应届生加入“应科院教资认定”qq群(群号:799012551、102184868),群中昵称统一修改为8位数网报号+姓名+学段学科,后续相关事项将在群内通知。
(三)网上确认
暂定5月15日前完成2026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工作。
暂定6月15日前完成2026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工作。
申报高级中学(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区)审查确认通过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系统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网上确认通过的,后台状态为“待认定审批”;材料审核时如出现问题,请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进行操作。如申请人未及时按认定部门留言提交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
(四)组织体检
网上确认通过后申请人须在新建区人民医院(地址:新建区长征路38号)统一体检,体检前须自行打印装订并填写好《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3)和《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详见附件4)参加体检,在表中照片栏中粘贴个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各1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用于体检表和后期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使用)。逾期未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放弃本次资格认定。
体检通知及相关注意事项届时将在“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qq群上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如因未及时关注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归档保存。
(五)最后认定工作
1.新建区辖区范围内各高校应于6月23日前收集并核验完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各高校统一收集后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并通知应届毕业生配合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毕业证书的学历核验,逾期未在网上提交核验的视为认定不合格。
2.在7月上旬对2026年上半年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上述材料审查完备且合格后,据实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由南昌市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发放,发证时间在8月上旬,邮寄地址按照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地址统一邮寄送达,邮资到付。寄件中包含《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各一份(另一份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归档保存)。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体检合格后,证书由南昌市教育局发放,具体安排以南昌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2.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五、工作要求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杜绝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任何社会机构代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初审和现场确认。
2.为方便申请人及时了解政策、掌握信息、查询认定结果,我局将在“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及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
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1-83758482。
附件:
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附件2-登录报名流程.docx
附件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附件4-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