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员享有协议规定的相应权利,培训期间按照国家及江西省相关规定发放津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万元,住宿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餐补每人每年1200元,工资及五险一金不低于3万元,高温补贴及冬季取暖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发放,其他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发放。
2.学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使用医院提供的临床技能培训学习器材;学员按要求通过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达到住院医师水平,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在培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硕士研究生考试。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住培学员需在录取后将执业资格注册在我院,在我院住培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学员也要求将执业资格注册在我院。在我院执业的住培学员可按照医院规定开展相关诊疗,收入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对在培训和考核中表现优异的社会学员,医院推荐就业或根据本院岗位条件择优录用。
6.“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