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政策的实施办法》,今年,我市继续执行对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参加初中升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计入总成绩后,由教育部门择优录取的优惠政策。
一、加分资格条件
(一)基础资格
1.考生为江西省内参加本年度初中学考的应届生,历届生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2.考生本人及父母三方均为农业户口(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性质为准,户籍改革后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农业户口性质说明,无法证明的不予认定)。
3.考生为 2016 年1月1日前出生。
4.考生父母至少一方为江西省内户籍。
(二)不予享受加分的情况
考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得认定加分资格,已审核通过应立即取消:
1.考生本人、父母(含已死亡)有任一一方为城镇居民户口。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公职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乡级及以上招聘干部、央企/国企正式在编人员。
3.父母离婚后有一方再生育子女,导致考生不再符合独生子女或二女户条件。
4.考生为非婚生育且父母未依法补办婚姻登记。
5.考生为非法抱养(未办理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6.父母存在违法生育。
7.再婚家庭中,考生亲生父母合并子女数超过1人(独生子女)或2人(二女户)。
8.户籍、婚育、节育等申报材料不实、不全,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9.考生已享受过一次计生中考加分政策,重复申请加分。
二、办理流程
请符合加分资格条件的对象提供考生及父母三方农业户籍、父母婚姻登记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跨县区流动就学的对象,请将户籍地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并盖章的申报资料提交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
三、办结时限
注意!注意!全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申请需经乡镇(街道)、县区两级审核公示通过并报市级备案后方可享受,市级备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尽早进行申请,逾期未备案的无法享受加分政策。
四、各县区计生协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