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南昌市查处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误导旅游者参团报名。经查,该旅行社委托网络公司以其名义招徕旅游者,网络公司为促成旅游者报名,向旅游者发布虚假服务信息。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罚款12800元的行政处罚。
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自然人招徕一批旅游者参加新疆旅游。经查,该自然人在不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招徕23名旅游者参加包价旅游活动,并通过转交游客团队至南昌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获利。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自然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南昌市查处6起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根据上级交办案件线索,分别反映沈某、张某等6名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向所带团队旅游者兜售物品。经查,6名导游人员受旅行社委派在旅游活动中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分别对这6名导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未尽到管理义务的委派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