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服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校服产品,如纤维成分及含量、色牢度、安全技术类别等不符合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校服标识标签不规范,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等。
(二)价格违法行为。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资料、校服并收费,如学校以“自愿”为名实际强制收费、将教辅校服费用与学费捆绑收取等;未严格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的行为,如对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违规收取教辅资料费、校服费等。
(三)商业贿赂行为。教辅资料征订、校服采购等环节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学校或相关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行为;学校或相关人员在教辅征订、校服采购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如收受回扣、好处费、礼品礼金等。
(四)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损害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