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按照要求,2025 年 3 月 31 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 年 6 月 30 日起,下调住院预交金额度。通知明确,住院预交金需参考同病种近三年次均费用及个人自付费用合理设定,医保患者预交金标准降至对应病种、对应保障类别的个人自付平均水平。此举旨在减轻患者就医资金压力,优化就医流程,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管理。(素材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