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学安全|南昌进贤江西隆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2·31"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昌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6年4月22日2025年12月31日22时25分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产业园的江西隆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7.86万元。2026年4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公布《南昌进贤江西隆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2·31"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风险辨识和安全管控不到位,空压机故障跳停致气动阀控制失效,导致氮气反向泄漏至呼吸管线造成的 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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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班组完成交接班,晚班值班厂长陶某,晚班工人按时到岗 |
| 101车间操作员向厂方反馈佩戴长管呼吸器作业感到身体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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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车间发现操作工雷某宝昏迷倒地,仍佩戴长管呼吸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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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共有8个车间安装长管呼吸器,当晚涉及5个车间使用,分别是101、104、105、106、107车间。其中,105、106、107车间发生人员伤亡。103、104、105、106、107等车间设置的离心机房,员工在采用长管式呼吸器作业时,由于 空压机故障跳停 ,压缩空气气源压力下降,致使吸附器进空气、出氮气管线上的气动阀(A1、B1、A3、B3、A2、B2;气源接自压缩空气缓冲罐)工作气源压力不足(标准工作压力0.5~0.8Mpa), 气动阀门控制失效 。同时,吸附器至氮气缓冲罐的氮气管线上的 止逆阀旁通阀S5现场处于一定的开启状态 ,导致氮气窜入吸附器气动阀出口管线,因气动阀气源失气,吸附器进出口气动阀反向内漏,造成氮气反向泄漏至呼吸用压缩空气管线 。员工吸入混入氮气、氧含量远低于正常值的空气,逐渐昏迷,丧失意志意识、休克等症状,致人死亡。- 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 风险辨识不到位 :对长管呼吸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氮气泄漏风险辨识不全面
- 安全管控不到位 :安全管控措施不完善,未能有效防范设备故障引发的次生事故
调查组认为, 吴某宾、陶某平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西隆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位,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 及王某祥、高某、刘某峰、江某斌、付某金等事故责任人员,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12名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事故调查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并处理。涉事企业的空压机系统与氮气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物理隔离措施,止逆阀旁通阀S5处于开启状态,导致在设备故障时氮气能够反向窜入呼吸管线。这暴露出企业在设备设计、安装和维护过程中对潜在风险认识不足,设备本质安全水平低下。事发当晚,101车间和104车间操作员已出现身体不适反应,但直到22:30厂方才通知禁止使用长管呼吸器。在此期间,企业缺乏有效的气体浓度实时监测预警系统,未能及时发现作业环境中氧含量下降的险情,错过了最佳的应急处置时机。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急响应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应急物资储备不完善;二是员工应急处置培训不到位;三是应急演练流于形式。员工在发现异常情况时未能第一时间采取正确措施,导致伤亡扩大。长管呼吸器作为一种特殊的个人防护装备,其使用、维护和管理有严格规范要求。调查发现,企业在使用长管呼吸器时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未对呼吸气源进行定期检测,未对呼吸管线进行有效防护,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氮气无色无味,泄漏时不易察觉,人体吸入后会导致缺氧窒息甚至死亡。使用长管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时,务必确保气源安全,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异常立即撤离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