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以上两项报表均通过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服务事项”栏目中的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报。
(二)填报企业年度研发情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创新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