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道堆积杂物
看似是图方便的小事
可一旦火患来临
这些杂物就会瞬间变成“助燃剂”
将“生命通道”
变成“夺命通道”
4月26日19时50分许
江西南昌一小区
居民楼11楼顶的楼道里
浓烟不断从窗口冒出
现场火势
消防员接警后
紧急赶赴现场
经勘察发现
起火物为楼道内堆积的
废旧纸箱、塑料瓶等杂物
甚至有人在楼道内晾衣

为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
消防员立即铺设水带
出水压制火势

经过紧张扑救
现场明火被成功扑灭

清理现场
随后,消防员对现场进行细致清理
并将燃烧物逐一翻开、浇水降温
彻底消除复燃隐患

事后了解到,有小区居民看见
楼道窗户冒出火光
随即拨打119报警求助

消防员询问情况
据现场了解
该楼栋住着的这位老太太
把公共空间
当成了自家的“废品收购站”
目前,失火具体原因
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5年7月,江西高安,一居民楼楼道内突发火患。消防员到场经勘察,发现起火物为楼道口堆积的废旧纸箱、塑料等杂物。为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消防员立即出水枪压制火势。所幸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公共楼道堆放杂物的危害 及法律依据
一、楼道堆放杂物存在失火隐患

一、《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zai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关于清理
小区楼道内堆放杂物的通知
1、请广大居民主动及时清理楼道内堆放的杂物,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
2、各位业主严禁在楼道内停放电瓶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患,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爱护楼内消防设施,平时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装置和灭火器材,不要破坏消防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系统等。
4、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和逃生技巧,了解如何报火警、如何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的基本常识。
防范于未“燃”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
【5】物业资料U盘
(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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