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厘清政策边界、规范政策执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现结合我市政策执行依据及工作要求,对低保“单人保”政策进行解读。
一、政策核心依据
我市低保“单人保”政策,严格依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具体依据如下:
1.《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20〕7号)明确规定: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23〕1号)文件明确“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分别指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符合其中之一的情形,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其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3.《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23〕1号)明确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其中,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时,其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支付的供养费用,可酌情予以适当豁免。同时,文件再次明确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2025年10月,江西省民政厅出台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赣民规字〔2025〕3 号),“支出型困难家庭”更名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4.《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残联发〔2026〕9号)明确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重要说明
1.政策性质说明:自2026年4月1日起,我市无新增低保“单人保”政策,近期国家发布相关文件,涉及“单人保”政策,仅为现有政策的统一汇总重申,核心内容与我省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完全一致,全市继续按照原有部、省级政策规定执行。
2.申请审核说明:参照“单人户”提交低保申请,不等于直接纳入“单人保”保障范围,所有申请均需严格审核申请人及相关家庭成员收入、财产及实际困难程度,坚决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救助”工作原则。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规则
低保“单人保”实行单独申请、分类核查,严格按照以下规则核算家庭经济状况:
1.若申请家庭整体符合低保条件的,全家纳入低保保障;
2.若申请家庭整体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条件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单独予以保障;
3.若申请家庭整体超出上述家庭认定条件,但符合参照“单人户”提供低保申请条件的,对申请人按单人户单独核查核算,家庭的其他成员(含存在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按非共同生活成员纳入核查范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单独纳入低保保障。
四、社会救助咨询热线
如需进一步咨询低保“单人保”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可拨打各地民政部门救助服务热线:
南昌市:0791-83986719
南昌县:0791-85727726
进贤县:0791-85622513
安义县:0791-83416772
东湖区:0791-87838590
西湖区:0791-86564983
青云谱区:0791-88482181
青山湖区:0791-88100852
新建区:0791-83707733
红谷滩区:0791-83839603
高新区:0791-88321113
经开区:0791-83822771
湾里管理局:0791-8376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