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单纯,缺乏理智,意志薄弱,自我控制能力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携带危险物品。
什么是危险物品:
(一)武器类:枪支弹药、仿真枪、气枪、弹弓、匕首、弹簧刀、三棱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双节棍、电击器等。
(二)易燃易爆品:打火机、火柴、酒精、汽油、烟花爆竹、摩丝(发胶)、压缩气体罐、化学实验用的易燃易爆药剂等。
(三)危险化学品:强酸强碱、有毒化学品、农药、汞、高浓度消毒剂等。
(四)违禁药品与毒品:处方药(如镇静剂、兴奋剂)、毒品及吸毒工具(如大麻、冰毒、摇头丸等)、电子烟、香烟、酒类等。
(五)危险工具:锤子、螺丝刀、扳手、棍、钢鞭、钢管等可能用作攻击的物品。
(六)可能干扰教学的设备或玩具:如手机、游戏机、激光笔、录音笔等;“网红”和“新奇特”玩具等。
(七)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不良书刊、宣传暴力色情的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