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的是人可以坏到以欺人为乐,包括一个有着公权的单位,单位是个载体,人心操作着,把载体给嚯嚯了,这种破坏力的报应也得接得住才行。
人的坦然,诚恳在他们面前就是好欺负的对象,他们擅长的是硬碰硬,以暴制暴。这是他们的主场。可能和社会脱节了,不理解弱肉强食,但我不认为这是好的生态链。你们以为欺我们这些没有束手无策的,我们没有能力的,你们就这样堂而皇之的强盗主义。
明知程序违法,公然忽悠,公然欺人,敲诈赔偿。种种下来,他们卑鄙下耻,影响公家好形象,以权欺人,违背职业道德。
幸福派出所的成立的宗旨可能就是以权欺人,不然,一个民事纠纷非要说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却又没作笔录和口供,和对方那么熟吗?三十的东西要赔三倍,不赔就强制被关起来置留?配合滞留期间也不作工作,不笔录不口供,关着不管,生理上的问题也得不到解决,厕所,喝水无法进行,配合数个小时无果,拉开玻璃门出去,被辅警肢体接触,甚至戴手铐,辅警为什么要过来肢体接触?被肢体接触了还不能防卫吗?因为咬了他还被要求赔偿三百,莫名其妙的被敲诈了。三百也没说明赔偿的是什么,也没签字吧?既然说没违法不予立案,为什么又说违法了限制人身自由数小时还手铐上了呢?
赔偿事宜是叫了代理家属进行的,忽悠代理家属,未跟我取得一致同意,我一点不知情,从始至终也未签字赔偿明细。作为公权行黑,社会到底是什么样的底色?是不是个流氓社会?
你们明知程序有问题,你们的过失,对当事人产生身心损害,还敲诈起来了。执法的人耍流氓,连个普通老百姓做人水平都没有,羞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