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昌云镜尊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江西望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新建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完成相关案件侦办工作,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昌云镜尊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一)违法事由:
1.南昌云镜尊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2.该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杨某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3.该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需载明的事项。
(二)处罚结果:
1.对南昌云镜尊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其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其委派导游人员杨某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其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1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南昌云镜尊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3.对导游人员杨某某: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时间:2026年6月3日
二、江西望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一)违法事由:
1.江西望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人员赵某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2.该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
(二)处罚结果:
1.对江西望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其委派导游人员赵某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行为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其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导游人员赵某某: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1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时间:2026年6月4日
南昌市新建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