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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发布
202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事关孩子上学
赶紧来了解~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信息采集、生源录取和统筹分配等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和学位信息分配均通过昌通码公众端教育服务专区“智慧入学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信息采集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29日-7月3日(小升初)、7月6日-7月10日(幼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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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南昌幼升小/小升初报名平台入口
交流群、招生政策、学区划片等信息
(小编持续关注并更新)

202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办理缓学手续,本年度需要正常入学的,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学生应为2026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录取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小学阶段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初中阶段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学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存档。
信息采集及入学审核需提取及核验的信息为:
A.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 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提取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居住证有关信息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以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信息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或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合同信息。
城区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生源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生源类别顺序为:
第一, 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 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 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 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 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依据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下同),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 学生或其父母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在该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 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并在学区范围内,办理南昌市城区居住证,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户口簿、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等有效证件办理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未在本文中明确规定的其他类型房产(如自建房、农民公寓)或其他情形,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自行认定。
幼升小、小升初由“入学平台”提取核验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信息。学位分配结果于7月22日前向社会公布。
7月23日-7月25日,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双(多)胞胎家庭需同步经“入学平台”确认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未完成线上绑定的双(多)胞胎家庭,默认为不捆绑进行“阳光分班”。
学位分配结果公布后,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阳光分班”通过派班系统实施,学生分班结果、教师分配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阳光分班结束后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分班结果。
(可上下滑动查看)
南昌市2026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或编班。
2.坚持“公民同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3.坚持“唯一志愿”。每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适龄少年儿童只能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
4.坚持“两个统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志愿填报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三、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计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创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条件标准,运用民办学校年检结果、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通报等,严格核定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备案后下达。控制办学规模,原则上招生计划数不超过该校当年毕业生人数;优先将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但暂不具备转为公办学校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的范围。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入学资质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2.明确优先录取。民办学校可利用普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公布招生广告(简章)前,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广告(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招生程序、监督电话、校园开放安排、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预约和报名等,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并应明确学校的民办性质。
4.组织校园开放。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不得借校园开放日的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面试、笔试,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优先录取、跟班借读资格。
5.组织填报志愿。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管理地统一管理。
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并管理的,经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招生。幼升小招生对象为:①在南昌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且具有园籍的适龄儿童;②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小升初招生对象为:①具有南昌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②具有南昌市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
县区有关部门审批或管理的,面向所在县区招生,其招生对象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制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意愿的学生应按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安排登录“入学平台”注册信息并填报志愿,符合我市民办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条件的双(多)胞胎学生,可以选择以捆绑报名方式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志愿填报,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6.开展招生录取。
(1)属于政府购买学位计划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安排学位。
(2)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每所参与随机派位民办学校依据计划派出首轮录取学生,再按照派位计划数的5%派出递补录取学生。首轮录取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空余学位由递补录取学生按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录取,满额即止。递补录取学生放弃录取资格,该学位不再顺延递补录取。
(3)未获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含递补未录取的学生),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至公办学校入学。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含递补录取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正式录取学生。在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劝退或变相劝退现象的学校,其空余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锁定,学制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使用。
7.正式录取报到。通过上述招生流程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录取。正式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报到。
8.统一编班管理。所有民办录取学生统一由各县区组织阳光分班时随机编班。
四、有关要求
1.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和分班的参考或依据;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违规学校,将依照《南昌市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预报名、联合招生;严肃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学籍管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备录取资格的学生到校报到、就读、申报学籍。严禁招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且不得为其申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招收无学籍学生,一经核实,将按照不低于查实学生数量3倍的比例,常态化压减学校招生规模。
4.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随机派位、编班操作办法等具体工作方案将由市教育考试院商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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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实施外语类人才贯通培养,开设初中多语种班,由南昌市外国语学校自主招生。2026年度招生计划为100名。初中多语种班招生简章由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发布。
根据《南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自2027年(即2024年初一入学的新生)起,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在集团内招收应届优秀毕业生150人,直升计划不再分本校和初中集团校下达。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
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为更好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各县区可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选择区域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由各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
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送教上门。送教上门工作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南昌市教育局发布
202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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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南昌市教育局
就入学常见问题作了解答
赶紧来了解~

(一)问: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时间?
答:为便于家长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我市2026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总体稳定,操作层面基本延续往年做法,初中于6月29日-7月3日进行信息采集,小学于7月6日-7月10日进行信息采集。
(二)问:城区招生范围公布时间及方式?
答: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招生范围公布时间为6月18日前,请关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南昌教育”“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也将转载。
(三)问: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租房备案等材料认定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居住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
(四)问: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若有学生放弃录取资格,空余学位可否补录?
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有学生放弃录取资格,空余学位由递补录取学生补录。每所参与随机派位民办学校先依据派位计划数派出首轮录取学生,再按照派位计划数的5%派出递补录取学生。首轮录取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空余学位由递补录取学生按序号由小到大依次录取,满额即止。递补录取学生放弃录取资格,该学位不再顺延递补录取。如某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为100人,报名人数为110人,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100名录取学生并按照序号由小到大确定5名递补学生(递补1号、递补2号、递补3号、递补4号、递补5号),前期录取的100名学生中,如有2人放弃,则递补1号、递补2号两名学生递补录取,如递补1号放弃,该学位核减,不再顺延递补录取。
(五)问:本年度是否继续实行“阳光分班”?
答:本年度,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所有起始年级新生继续实行“阳光分班”。所有经“入学平台”完成录取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新生均在录取结束后,由各县区组织使用统一经司法鉴定的派班系统随机分班。
(六)问:双(多)胞胎可否自行选择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如何操作?
答:双(多)胞胎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7月23日-7月25日,录取公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家庭家长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进行确认报到的同时,可同步在“入学平台”中确认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捆绑录取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经“入学平台”上传缴费单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捆绑“阳光分班”。未进行线上绑定的双(多)胞胎家庭,默认为不捆绑进行“阳光分班”。
(七)问:房产使用年限如何认定的?
答:2026年小学新生,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2026年初中新生,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如:一套房产在2026年9月用于一个家庭就读小学,则在2032年9月可用于另一家庭就读小学;一套房产在2023年9月用于一个家庭就读初中,则本年度可以用于另一家庭就读初中。初中和小学学位占用互不影响。
(八)问:共有房产如何认定类别呢?
答:按如下情形分别认定:
1.家庭(父亲、母亲、学生本人)共有房产按照父母的房产予以认定;
2.家庭与祖辈的共有房产,在学生家庭本身无单独房产或无家庭共有房产的前提下按照学生家庭房产予以认定;
3.家庭与非直系亲属的共有房产不予认定,如:某房产为爷爷+学生本人+学生堂兄弟共有,不予认定;
4.学生亲兄弟姐妹名下共有房产,如产权人均为未成年视同学生家庭房产予以认定。
(九)问:房产和户口不在同一个地方我应该在哪里读书?
答: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家庭房产在南昌城区(除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的,以房产所在学区相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户口在南昌城区而房产不在南昌城区的,可依据学生家庭在南昌市租赁住宅(应当办理租赁备案登记,下同)地段相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户口在南昌城区但未在南昌城区购房且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十)问:我购买了房产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该在哪里就读?
答:购买了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需要入学的,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安排。
(十一)问:我在南昌市有多套房产,我可以任选一套就读吗?
答:家庭有多套房产的,可自主选择一套家庭单独或家庭共有房产就读;家庭多套房产均与祖辈共有,按照实际居住的房产以第四类生源安排就读。房产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十二)问:我的居住证、租赁备案合同在2026年6月1日到期,2026年6月可否用于申请学位?
答:居住证、租赁备案合同到期后应该及时续办,同一地址的居住证、租赁备案合同续办后可接续计算;到期未续办的不作为有效入学依据。
(十三)问:我未办理居住证、租赁备案登记,但我在南昌交了一年社保可以安排就读吗?
答:缴纳社保不作为主要入学依据,请家长及时办理居住证、租赁备案登记。
(十四)问:居住证是父母办理还是要小孩办理?
答:父母、学生本人办理居住证均可,如父母、学生均办理居住证的情况下,优先提取学生居住证信息。
(十五)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确定了吗?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将安排在公办学校信息采集时间段内,具体时间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十六)问:我听说有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组织了招生考试,我还可以报名这些学校吗?
答:根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以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有关规定,有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求的家长均需通过“入学平台”进行报名。所有变相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的,所谓的私下预录取也是无效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资格。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经“入学平台”报名即录取。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家长要注意甄别以“提前录取”“借读”“旁听”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的行为,此种情形无法取得该校学籍,将不得在南昌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十七)问: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不需要随机派位直接录取的,或者随机派位被录取的,可以不去吗?
答:根据入学政策,以任何形式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筹类别生源安排入学。
(十八)问: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被录取,我还可以参加公办学校录取吗?
答: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
(十九)问:双(多)胞胎学生捆绑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如何操作?
答:双(多)胞胎家长报名民办学校时,需分别给双(多)胞胎学生选择民办学校报名,报名成功后,若双(多)胞胎学生选择同一所民办学校,默认为捆绑报名。捆绑报名后,若派位中签,则双(多)胞胎按实际捆绑人数同时录取,若未派中,则同时不予录取。若双(多)胞胎学生选择不同民办学校报名,则默认放弃捆绑报名。
(二十)问:报名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多语种班,被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还能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或者参加公办学校录取吗?
答:被南昌市外国语学校初中多语种班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得再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公办生源类别不予保留,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筹类别生源安排入学。
(二十一)问:我录取在某学校后还可以申请改录取到其他学校吗?
答:不可以。在南昌市(包括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范围内已录取的学生只能在录取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接收未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就读。如果家长因种种原因需要去外地就读,请详细了解当地就读政策,确保能建立学籍。未建立学籍的学生将无法取得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
(二十二)问:红谷滩区积分入学如何操作呢?
答: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政策,相关政策解释权归属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红谷滩区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请咨询红谷滩区教体局(联系电话:0791-8395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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