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示,#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严格按照安全风险分级要求落实对应管控措施,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被监管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涉事企业: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华东监能罚字〔2026〕44号
处罚机关: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处罚日期:2026年6月17日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金额:人民币5万元
经查,该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处罚条款,监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最终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失信行为属于工程行业高发安全管理通病,法条明确划定五类安全生产违规情形:一是危险物品全流程管控缺失、未落实专项安全措施;二是重大危险源未建档、未开展定期监测评估及无应急处置方案;三是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高风险作业无专人现场监护;四是未搭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或有制度但未落地执行;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未按要求上报。涉事企业触碰其中第四类红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形同虚设。能源类工程现场危险源繁杂,分级管控缺失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威胁施工人员人身与财产安全。

三、行业监管警示
能源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水电、电力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危险作业现场监护等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常态化检查重点。 根据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若存在未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危险作业无人旁站、隐患排查制度缺失等五类情形,监管部门均可责令整改并处 10 万元以内罚款。
各工程建设单位需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辨识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按风险等级匹配人防、物防、技防管控手段,建立常态化风险台账与动态管控机制,杜绝制度空转、管控缺位等问题,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