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息采集和学位信息分配均通过昌通码公众端教育服务专区“智慧入学平台”(以下简称为“入学平台”)进行。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安排,信息采集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29日-7月3日(小升初)、7月6日-7月10日(幼升小)。
1.小学年龄要求:202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以下简称“缓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上一年度因特殊原因办理缓学手续,本年度需要正常入学的,应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初中入学要求:学生应为2026届小学毕业生,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有小学学籍且为“小学毕业”状态。无小学学籍或未毕业的学生无法录取初中学校并建立初中学籍。
3.招生依据:小学阶段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入学依据;初中阶段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少年入学依据。
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4.学生信息采集: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入学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不得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存档。
信息采集及入学审核需提取及核验的信息为:
A.具有高新区户籍:提取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提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在高新区拥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小学新生、小学毕业生,提取家庭户籍信息、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取居住证有关信息或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信息。
以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信息包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或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租赁合同信息。
5.学区生源及其类别认定:高新区内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入学类别顺序接收学生。
学生入学类别顺序为:
第一,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依据通过南昌市租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下同),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学生或其父母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在该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学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并在学区范围内,办理南昌市城区居住证,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6.房产认定: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户口簿、拆迁协议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等有效证件办理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
因国家建设需要的城区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7.学位分配:幼升小、小升初由“入学平台”提取核验相关入学信息,经家长确认提交后,生成学位信息。学位分配结果于7月22日前向社会公布。
8.确认报到:7月23日-7月25日,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报到通知书”,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双(多)胞胎家庭需同步经“入学平台”确认是否捆绑进行“阳光分班”,未完成线上绑定的双(多)胞胎家庭,默认为不捆绑进行“阳光分班”。
9.阳光分班:学位分配结果公布后,由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为“区教育中心”)负责组织高新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阳光分班”通过派班系统实施,学生分班结果、教师分配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阳光分班结束后家长可在“入学平台”查询分班结果。
10.招生学校预警情况
小学:南昌中学教育集团高新(孺子)校区、南昌中学教育集团高新(艾溪湖)校区一部、南昌中学教育集团高新(艾溪湖)校区二部、南昌二中高新校区、南昌二十八中高新实验学校一部、南师附小高新校区、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瑶湖学校等7所学校容量及学位紧张,原则上只招收学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前三类生源,后四类生源原则上调剂到其它学校。艾溪湖第一小学、二十八中高新实验学校三部(艾溪湖第二小学)、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瑶湖分校三部(南昌市田家炳学校)、高新区第三小学、东湖路小学、江西师范大学附属航空城实验学校、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瑶湖分校二部等7所学校容量及学位相对紧张,原则上只招收学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前七类生源。
初中:南昌中学教育集团高新(孺子)校区、南昌中学教育集团高新(艾溪湖)校区一部、南昌中学教育集团高新(艾溪湖)校区二部、南昌二中高新校区、南昌二十八中高新实验学校(一部、二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瑶湖学校等7所学校容量及学位紧张,原则上只招收学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前三类生源,后四类生源原则上调剂到其它学校。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瑶湖分校三部(南昌市田家炳学校)、艾溪湖中学、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瑶湖分校二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航空城实验学校等4所学校容量及学位相对紧张,原则上只招收招生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前七类生源。
(二)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及高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报名入学。无法到校随班就读或特殊学校无法接收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华联外语实验学校为高新区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6年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和华联外语实验学校秋季义务生为南昌中学教育集团高新(艾溪湖)校区一部、二部、南昌中学教育集团高新(孺子)校区招生地段中的前三类生源。符合要求的学生可选择就读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或华联外语实验学校。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和华联外语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义务生,由管委会购买学位。
义务生生源可选择就读学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但一经选定学校,一至六年级、七至九年级不得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之间转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具体的实施方案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