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1.文件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文件》(赣人社字[2019]244号)
2.政策对象: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并通过4050困难认定的人员;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⅔。
4.申请材料:(1)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灵活就业证明(4)灵活就业协议书(5)《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6)社保缴费发票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
5.办理流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季拨付。(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半年以上常住地的便民服务中心申请。(2)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后报西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
6.办理时限:按季审核材料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
7.办理地点: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便民服务中心申报
8.办理结果:由区人社局将补贴金额拨付至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由便民服务中心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内。
9.咨询电话:0791-86255268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办事对象:具有我市户籍、或具有我省户籍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受理条件:在我市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 来源 | 原件 份数 | 复印件 份数 | 电子文 档份数 | 形式标准 要求 |
1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承诺书》 | 人社 部门 | 2 | 0 | 0 | 真实有效 盖章 |
2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自备 | 0 | 2 | 0 | 真实有效 盖章 |
3 | 《就业失业登记证》 | 自备 | 0 | 2 | 0 | 真实有效 盖章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灵活就业所在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提出申请;
2.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复核后,报区就业服务中心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