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瞒着父母进行的终止妊娠手术,一张由陌生人签下的知情同意书,直到一个多月后奶奶无意翻看病历才东窗事发。2026年7月,南昌新时代妇女儿童医院为在校未成年女生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监护人全程不知情的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7月22日,南昌市卫健委发布通报,认定涉事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知情同意告知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官方定性已明,追责箭在弦上。但这起事件留给社会的追问远不止于“处理几个人”——一张明显不合规的签字单,为何能从接诊一路绿灯闯过术前检查、麻醉评估、手术操作的所有环节?这背后暴露的,是三重不容回避的法律漏洞。
第一重漏洞:知情同意权的“空心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必须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母婴保健法》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案中的女孩系在校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终止妊娠这类重大医疗决定尚不具备独立的同意能力。
然而,涉事医院仅凭女孩一句“已经参加工作”的口头陈述,既未核验身份证件,也未核实其是否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便径行按成年患者流程处置。更荒唐的是,最终在手术协议和麻醉协议上签字的,竟是一名全家人都不认识的陌生男子——医院称此人自称女孩的“哥哥”。一个身份未经任何核验的“哥哥”,轻飘飘几个字,就取代了法定监护人的签字权。知情同意如果连签字人的身份都可以不核实,那它保护的究竟是谁的“知情”、谁的“同意”?
第二重漏洞:强制报告制度的“悬空”。
这起事件中,公众关注较多的是“家长不知情”,但一个更具分量的法律盲区同样值得警惕。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等情形,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1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将这一要求上升为法定义务。
一名在校未成年女孩怀孕并前来终止妊娠,无论其是否“自愿”,都可能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尤其是若女孩未满十四周岁,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无论是否“获得同意”均构成强奸罪。此时,医院的手术室不应只是医疗场所,更应是发现案件线索的“前哨”。然而从接诊到手术再到术后,涉事医院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告,等于主动切断了司法保护可能介入的通道。强制报告制度如果只在纸面上“强制”,不在实践中“落地”,那么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就只是一纸空文。
第三重漏洞:医疗合规的“选择性失明”。
实名挂号已是我国医疗机构的基本制度,医院通过挂号信息即可知晓患者年龄,原则上无需依赖患者口头陈述。在身份证实名登记、电子病历系统日益完善的今天,技术手段足以支撑起一道有效的身份核验防线。涉事医院并非“做不到”,而是“不想做”——为了多赚钱,主动弱化甚至无视监护人告知流程。这种将商业利益置于法律义务之上的选择,已经不是“程序疏漏”,而是系统性的合规失守。
正因如此,南昌市卫健委的通报用词精准——“未按规定履行知情同意告知义务”,定性的是“违规”而非“瑕疵”。卫健委的追责决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医疗合规没有“差不多就行”,对未成年人的医疗保护更没有“通融”的空间。 医院不能因为患者一句“我已经工作了”就放弃法定的核验义务;不能因为担心“通融”反而让未成年人错过最佳手术时机,就自行突破法定程序。法律的刚性,正在于它不允许任何主体以任何“善意”为由自行裁量是否遵守。
当然,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审视更宏观的问题。个案背后,是未成年人健康权益保护机制仍有待加强的现实。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常态化监督和专项排查;医疗机构必须将强制报告制度嵌入日常诊疗流程,让每一个接诊未成年人的医护人员都清楚自己的报告义务;而家庭层面,监护责任的缺位同样是值得反思的侧面。
一张陌生人签下的同意书,戳破的是未成年人医疗保护网的漏洞。南昌市卫健委的立案追责,是对这起事件的交代,但不该是终点。 让每一起未成年人的医疗行为都有法定监护人的知情与参与,让每一家医疗机构都把合规当作不可触碰的底线,让强制报告制度从“该报告”变成“必报告”——唯有如此,法律的保护才能从条文走进现实,从纸面落到地面。
编辑:彭伊
审核: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