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与入选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一年。合同期间,遴选小组将对机构开展每学期评议考核,考核不通过的,学校有权终止机构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
2.入选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等,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商业隐含元素。
3.入选机构授课教师必须是本机构具备资格的教师;素质提升服务的课程必须是本机构许可经营范围的课程。
4.遴选单位曾存在未完全履行服务承诺条款、或曾遭到我校师生家长异议的,我校有权拒绝接受该单位的资格。
5.学校将选定的培训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遴选单位中选后要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培训,培训课程内容须在其办学内容、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内,不得超范围经营。
6.学校无偿向遴选中选单位提供校内场地、水电及部分教学设施设备。
7.免责声明。遴选中选单位只具备备选资格,如因学生报名人数不够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相关课程未能进行,学校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承办方自行承担前期准备活动产生的经济损失。
8.遴选中选单位外派教师课时补助标准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培训基地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发放。
9.赣州市栖凤山路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小组对此次遴选事宜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