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关于排查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的公告
2022年4月12日12时50分,我县接到协查通报:我县陈某某、陈某2人与阳性检测者黄某某同乘4月9日G1359次2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密切接触者及其接触人员均已被落实管控。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密接人员1:陈某某行程
1.4月9日16:36在杭州东乘坐高铁G1359次(2车厢18C),19:32在南昌西站下车,20:00左右在南昌西站附近乘坐网约车,22:10左右到达乐安县城南门花园后由亲戚开私家车接其到南村乡前团村,当日未外出;
2.4月10日在前团村无外出;
3.4月11日7:30与直系亲属10余人到殡仪馆,10:00左右离开;10:30左右与亲属一并到达村里公墓区;中午及晚上在陈家祠堂招待参与葬礼亲朋,未离开前团村;
4.4月12日8:00左右到前团村公墓区;9:57到南村农商银行,停留时间约5分钟左右;随后步行到南村派出所,停留时间5-6分钟;在派出所办完业务后步行至南村乡办事大厅,停留约5分钟;11:00返回前团村;13:00左右接到县疾控中心电话告知其为密切接触者,14:30左右将其转运至县集中隔离点。4月9日陈某某返乐时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4月12日21:30分陈某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密接人员2:陈某
1.4月9日、10日与密接人员1陈某某行程一致;
2.4月11日8:00左右到南村照相馆后返回前团村里;10:00左右再次到南村照相馆后返回村里,其他时间均在村里活动,未到过其他地方;
3.4月12日8:00左右到前团村公墓,10:00左右到南村乡街上在进菜市场口路边摊买了香蕉后返回村里,13:00左右接到县疾控中心电话告知其为密切接触者,14:30左右将其转运至集中隔离点。4月9日陈某返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4月12日21:30分,陈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请与密接人员1、密接人员2在上述时间段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特别是参与葬礼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当地疫情防控办公室(乐安县防控办电话:0794-6669019)报告,做好自身及家人防护,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接到报告的社区(村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政府或当地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密切接触者的接触人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如有隐瞒,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乐安县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