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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南昌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工作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确定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70处(含高新区4处),其中已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尚未公布69处。同时,针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2处重复登记的文物进行了合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至1月1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
0791-85985721(工作日9:00-17:00)
电子邮箱:
1359123694@qq.com
附件:南昌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录




附件:南昌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不可移动文物合并清单

▌来源: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编辑:邦岚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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