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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征地面积约130.968亩
涉及东山街道/镜坝和龙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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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南康区东山新区原创航拍
征地预公告原文
近日,赣州南康区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龙岭工业园、红星创业园补缺地块的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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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龙岭工业园、红星创业园补缺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涉及东山街道官坑村薛屋组、钟屋组;镜坝镇红星村坪坳上组,健民村坪坳上组、干上组;龙岭镇向阳村河下组,秀峰村官坳组、黄竹头组、塘屋组、新屋下组、祠堂下组、新大坑组、新屋下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土地面积:约130.9680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6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授权东山街道、镜坝镇、龙岭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东山街道、镜坝镇、龙岭镇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6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在南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