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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案发当晚,杨某在热闹的夜市漫无目的地闲逛,途经夜市入口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一辆电瓶车内,储物盒里静静躺着一部iPhone12 Pro Max (256G)手机。见四周无人留意,杨某顿生贪念,趁人不备迅速将手机偷偷拿走,随后若无其事离开现场。失主返回取车时发现手机不翼而飞,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接警后立即介入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杨某,并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处理结果
东乡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被盗手机价值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遂依法向东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犯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夜市、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往往是盗窃案件高发区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1.贵重物品切勿随意放置在电瓶车储物盒、外衣口袋等易被触碰的位置,背包请拉好拉链并贴身携带;
2.逛街、用餐时,须时刻留意随身物品,起身离开时务必检查手机、钱包等是否随身携带;
3.若发现财物被盗,保持冷静,及时拨打110报警,尽可能提供案发地点、时间及嫌疑人特征等关键信息。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企图靠“不劳而获”的盗窃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盗窃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
来源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 洪明嘉监制 | 衷傲静总监制 | 尧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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