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国县公安局东村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店生产、运输、储存等情况进行摸排,经查,刘某某在东村乡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立即控制嫌疑人刘某某,并现场进行扣押,同时积极对接县应急管理部门,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快速安全地运往指定储存点保管。目前,刘某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