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在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空心房”整治中,崇仙乡山坑村村民委员会与村民张万清(时年73岁)签署的《山坑村"空心房"拆除协议书》,按照约定,张万清老人同意拆除壹栋,签定后协议原件被村委会工作人员拿走,张万清手中无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后该协议中关于房屋面积、栋数的关键内容被山坑村村民委员会单方面篡改,并在此背景下,张万清儿子们符合一户一宅,刚需居住,完好无损,占地面积为577.1平方米"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以下是与时任山坑村村支书钟路妹沟通录音(1):
张万清:(家具)捡到哪里去放(笔者注:房屋被“灭门”)
钟路妹:你有没有得钱,得搬东西的钱(笔者注:实际是领了同意拆一栋350元),有没有看到限制你什么时候要搬完东西……万清,你们要有自知之明,我告诉你……。100岁那么他不是痴呆就可以代表(签协议)……,你可以去打官司,你说你父亲签的字我们骗了他,骗了张万清,说服他,一切后果我钟路妹负责,好吧,不要找陈冬连,找我。好吧,一切后果由我负责……。
接下来与张万清争辩……张万清:你骗了我拆了我们家所有房子……
钟路妹:你可以去鉴定,如果是脑子有问题,属于老年痴呆,那么我们就是欺骗了他,如果张万清没有痴呆我们就没有骗他啊,总说我骗了他,我钟路妹骗了他什么,我代表(山坑村)村委会,村委会那个人提了酒来给他喝,包个子红包给你拆了它去,有吗?。
钟路妹:你们在这里哈,你们要搞得这么复杂(维护自身权益),他的(张万清)的低保一定要取消,100%取消掉,我可以这样跟你讲,取消低保后,那个房子也不能建……我们是有依据,有政策,我们是代表政策……知道吗?我们有政策有文件有依据(但没拿出任何依据)……。
第二天在山坑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看到了钟路妹所说的“拆房依据”,该依据(协议)布满了涂改(篡改)的痕迹,如下图:



钟路妹:说到为止,你要去建房,明天就可以去建,到你原宅基地去建,我们(村民委员会)一概不负责。可以这样说……。
张万清儿子:你要给我们批建(建房审批)啊,
钟路妹:不可能(笔者注:凶恶的表达),我要签什么字,我签什么字,第二,……,我钟路妹代表村委会没有骗你,我送了酒或包了红包给你等,那么我才算是骗了你张万清。
张万清儿媳:我们所表达的“骗”不是你理解的意思啊(笔者注:偷换概念)。
……张万清老人与钟路妹争论中,钟路妹振振有词不断用“扯鸡巴蛋,放狗屁”等语言辱骂张万清老人。
一,个人承诺无效,程序违法坐实
钟路妹声称"一切后果我负责",这完全混淆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拆迁是村委会的组织行为,法律后果应由组织承担,个人"负责"的承诺无法律效力。其真正意图,是用个人担保掩盖"收走全部协议"这一重大程序瑕疵。协议被单方收走,导致当事人无法核实内容,为后续可能的涂改,篡改创造了条件,严重违反了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
二,滥用职权威胁,侵犯基本民生与财产权
作为低保户,张万清享有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基本生活权利。钟路妹以"100%取消低保"并阻止建房作为威胁,是典型的滥用职权。低保资格依法核定,与拆迁纠纷无直接关联,此举旨在利用行政权力对弱势方进行"精准打击"和报复,逼迫其放弃合法权利,涉嫌构成滥用职权。
三,核心违法点:欺诈签约与程序黑洞
整个事件的核心在于:与一位73岁留守老人签订重大财产处分协议时,既未确保其完全理解后果(反而事后称其不"痴呆"),也未保障其持有协议文本的权利。这为数据篡改留下了操作空间。当"欺诈"指控被提出时,钟路妹将其偷换为"是否送礼"的经济贿赂问题,完全回避了"利用信息不对称,程序不透明诱使老人签字,并单方控制协议文本"这一实质欺诈行为。
四,结论:权力失范的典型样本
此录音呈现了一个完整链条:以不对等方式签订协议垄断协议文本以民生保障为筹码进行威胁用辱骂与偷换概念应对质疑。这已超出普通纠纷范畴,是基层治理中权力任性,程序虚无,漠视民权的集中体现。其滥用职权,程序违法的本质,已向纪检监察机关及上级政府举报,目前信丰县人民检察院刑事监督已受理(下图),期待公正结果,如钟路妹所愿(承担一切后果)。

还有一段录音为钟路妹扬言要活埋张万清老人,请关注后续公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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