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自觉守法,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现将两起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6年1月15日,南城县城管局巡查至翡翠城时,发现有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至翡翠城北侧空地随意倾倒。1月19日,南城县城管局接到热心群众举报称有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在东外环随意倾倒。
经查,李某、张某两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县城管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李某、张某立即清除倾倒的建筑垃圾,并处以200元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编辑丨陆雯婧 编审丨罗光飞 监制丨赵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