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滨湖世纪城、龙梦沁园、凤凰海域、龙凤里、梦湖尊品、硕丰世界城、白金瀚宫;城西南岸村、东津村、西岸村;梦湖文城、时代天境、梦湖玖里、梦湖天玺、西津家园、西津华庭、梦湖锦园、梦湖家园。
2.资格条件
(1)第一类:世居户。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且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的适龄儿童。认定材料: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3)第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二)七年级招生办法
实行直升对口招生和就近优先入学招生办法。
1.直升对口招生
具有梦湖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梦湖学校七年级就读;
2.就近优先入学招生
梦湖学校的学区和招生范围均与一年级学区范围相同。具体招生对象为:学区范围内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资格条件
(1)第一类:世居户。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在学区内,至报名时户籍无变化。认定材料:户口簿、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2)第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3)第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户籍(同一户口簿)均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未购房,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购房(户籍迁入截至当年7月31日)。认定材料: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
(三)入学办法
学区(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全部安排入学;学区内(招生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资格条件类别顺序依次安排入学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到同一类别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在同一类别中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安排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超过部分由社会发展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三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在编消防救援子女,高新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高管子女等入学对象,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实施。认定材料:申请书、户口簿、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在编消防救援人员、规模以上企业高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地点:抚州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受理时间:7月15日至7月31日。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抚州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抚高新社字〔2022〕213号)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认定条件以文件要求为准(附件)。认定地点:抚州高新区第二小学(南门路678号);认定时间:8月1日8:30—8月4日17:30。
附件:《抚州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