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新建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工作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复核论证等程序,再次新增新发现文物4处,同时对第一批公示的新发现文物中的1处予以撤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2日至2月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新建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新建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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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建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增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录
2.撤销的1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新建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2月2日
原新建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录
附件1:新建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新增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录
图:新建区松湖镇古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