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时间为3月28日上午,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时间为3月29日上午,考点均设在抚州市。
2.考试内容。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150分,总分300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附件5)。
3.考试方式。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报考《卫生岗位表》招聘岗位的考生按报考岗位笔试科目类别作答题本相应部分。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5月中旬公布,考生可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抚州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各类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所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为5人的岗位按12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入面试考生在参加面试前须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请各位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查单位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递补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进入面试且排名在应进入面试人数两倍之内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现有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面试当天放弃的不予递补。
(四)面试
面试方式详见《事业岗位表》、《卫生岗位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以下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线70分。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线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