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聚焦出租车、网约车行业乱象,深入开展赣州市中心城区出租车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共立案查处36起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经营案件。其中,分别查处:
1.四川道奇乐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飞马出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件1起;
2.江西幸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赣州章贡区分公司(幸福专车)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件1起;
3.海南优客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优客出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件1起;
4.四川神州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小拉出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件3起;
5.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曹操出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件3起;
6.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滴滴出行)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件27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专项整治期间,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对非法营运、不合规网约车、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违规行为从严查处。
请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及行业从业者引以为戒,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公司旗下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把好资质审核关,严禁给未取得营运资质的驾驶员和车辆派单,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律顾问:刘平15013859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