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现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转让一批废旧资产。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转让的废旧资产为我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的资产,具体类别、数量等信息详见附件1。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均可报名。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次转让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报名时间:2026年2月5日09:00至2026年2月9日17:00(法定工作日)。2.报名地点: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1楼1113室。(1)金额为人民币3600.00元,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不接受现金。(2)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17:00前。(4)退款安排:未成交者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全部转让价款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现场勘查:有意者可在2026年2月6日09:30统一由我单位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勘查,逾期不再安排。1.本次转让采用现场密封报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方。报价不得低于保留价(保留价为19349.00元)。若最高报价出现相同,则相同报价者进行二次报价,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者。3.报价文件内容应包括:填写完整的报价单(详见附件2)、报名时已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签章。4.竞价转让会开始时间:2026年2月10日09:00,地点: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1楼党员活动室。1.报价文件拆封前,我单位将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原件,对审核通过者的报价文件进行拆封,当场宣布成交结果。2.成交方应在成交当日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我单位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拒绝签署的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3.成交方须在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至我单位指定账户。逾期未付清的,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4.资产交付时间以我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成交方须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自行安排人员、设备将资产清运离场,并承担全部运输、装卸、安全等责任。清运期间须遵守我单位现场管理要求,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由成交方承担全部责任。1.资产均按现状转让,公告及附件内容仅供参考。竞买人应亲自或委托他人现场查勘资产,了解实际状况,我单位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一旦提交报价,即视为完全知悉并接受资产现状及本公告全部条款。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价款或拒绝履行义务,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3.成交方在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我单位原有设施,否则须照价赔偿。4.成交方需在资产交接时自行拆除电脑硬盘,并交回我中心集中销毁。2.本次转让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2:《赣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废旧资产转让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