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按进资额不超过2%的最高1000万元奖励。
A类人才共600万元,每年200万元;
B+类人才共150万元,每年50万元;
B类人才共90万元,每年30万元;
C+类人才共45万元,每年15万元;
C类人才共30万元,每年10万元;
D类人才共18万元,每年6万元。
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学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
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万元、5000元3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
认定合格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驻外招才引智机构引才成效明显的,给予最高5万元经费奖补。飞地聘用的全时人才享受新引人才待遇;灵活聘用的享受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C类及以上人才,180平人才房,免租两年,按成本价购买。
D类人才可申租140平人才房,半价租赁5年,按核定价购买。
E类人才可申租120平人才房,半价租赁5年,按核定价购买。
F类可申租100平人才房,半价租赁5年,按核定价购买。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优惠。人才家属服务。子女入学、保健疗养、家政服务、观光出行、对口联系等服务。
新获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国家级3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奖补。
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00万元、工业设计中心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50万元奖补。
新获批组建省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新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国家级、省级按省规定程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市级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新获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新获评的工猴业企业技术革新优秀团队或个人,对每个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重大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在赣州产业化经认定给予设备投资额5%、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揭榜挂帅”制,每年实施5项以内,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
鼓励科技型企业组织开展重点产业链技术节点问题技术攻关,扶持50万元/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探索,扶持10万元/项。
研发费用1亿元以上的,对其中的1亿元部分给予30万元补助,对超过1亿元部分的按0.1%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研发费用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对其中的5000万元部分给予20万元补助,对超过5000万元部分的按0.2%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研发费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对其中的1000万元部分给予10万元补助,对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按0.2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研发费用4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可参与研发投入持续引导项目竞争申报,支持强度10万元/项。
市县两级共同出资设立稀土、钨新材料产业基金,支持稀土、钨产业发展;
对新增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实际年化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LBR+150BP)的,按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年化1%给以贷款利息贴息,每年单个企业获得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对稀土发光、催化、储氢、抛光等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产品按照销售收入1.5%给予奖励,其中,钕铁硼磁材成品额外给予0.5%的奖励;对综合磁性能≧70的钕铁硼磁材产品,按照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每年单个企业不超过400万元。
对钕铁硼磁材加工(切片等机加工、表面处理)企业销售的钕铁硼磁材产品按销售收入的0.5%给予奖励;每年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对永磁电机和稀土陶瓷光通讯元器件等稀土终端应用产品,按销售收入的2.5%给予奖励:每年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400万元。
对涂层数控刀片产品,按销售收入2.5%进行奖励;对钨硬质合金产品(不含涂层数控刀片),按销售收入的2%进行奖励:对热喷涂合金粉产品,按销售收入的1%进行奖励:每年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400万元。
对获得省优秀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研发生产纳入国家、省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稀土、钨新材料产品,并成功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的,给予保费产额补足支持,每年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对稀、钨领域企业新购置经认定的关键核心设备且达到50万元的,按照购置额1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给予钨冶炼生产企业100元/吨的钨冶炼碱煮废渣处置补贴,每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0万元、200万元。
年营业收入已超百亿元的企业,每新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及以上的:“天马奖”100万元奖励。
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授予“飞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
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及以上的,授予“骏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
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首次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
对新建投产企业当年入规且营收过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
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取得证书且评价等级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按照项目获得技改补助资金的5%、10%、15%再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或市级认定的“链主”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50%),按照软硬件设备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件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每年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支持1-2家企业,对其实施建设无人车间、黑灯工厂等“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所购买软件和辅助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软件和辅助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地、建筑物、生产设备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软硬件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且已竣工投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对制造业企业实施软硬件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且软件投资额占总投资额70%以上,按照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数字化改造,实现数字化转型贯标二星级及以上(包括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或DCMM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软硬件投资额的5%、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