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进贤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工作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确定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03处,其中已公布为国保单位1处,省保单位2处,县保单位14处,尚未公布86处。同时,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6处重复登记的文物进行了合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3日至2月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进贤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进贤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电话:0791-85622613(工作日9:00-17:00),电子邮箱:1219493746@qq.com
附件:
1.进贤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录
2.进贤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合并清单
来源:进贤县发布(进贤县文广新旅局、进贤县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