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南昌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工作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初步认定等程序,确定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5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4日至2月10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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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昌经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拟公布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