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立案调查,查实南昌***商贸有限公司、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经营假卫生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对涉案两家公司分别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南昌***商贸有限公司停止经营假卫生用农药,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906.5元;2.没收奇琦宝电热蚊香液98盒(6盒送检),没收樱雪电热蚊香液697瓶;3.没收奇琦宝电热蚊香液不干胶标签1包(约3000张);4.罚款1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906.5元。来源:农药市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