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诉与举报应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2)有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具体事实;
(3)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明确线索。
2.对举报反映的师德师风问题,学校将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对查实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3.学校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应客观真实,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学校将保留对举报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