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 37号)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南昌市东湖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实地调查勘察、数据采集整理、专家审核等程序,确定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37处。同时,针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部分文物名称进行变更,已完成1处文物名称的变更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2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南昌市东湖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南昌市东湖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严谨核实、调查查证。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异议材料,将不再纳入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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