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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线,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日起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诚邀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无实体经营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与许可资质载明的场所不符。
(二)平台店铺页面展示的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与实际不一致,或者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线上公示的菜品名称、原料等信息与线下情况不一致。
(三)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其平台店铺页面显著位置未设置“无堂食”标识;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其平台店铺页面虚假标注“明厨亮灶”链接标识。
(四)采购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历不明的食品及原料;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五)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加工食品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六)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如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等。
(七)加工操作区环境脏乱差,存在严重卫生问题等;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存在危害餐饮食品安全的隐患;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或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等。
(八)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经营场所卫生环境不达标,有害生物防治措施不到位,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活动迹象;配送食品的容器受到污染,没有定期清洗消毒;存在食品浪费现象严重等。
(九)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资质,或者应履行而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
(十)其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15热线;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提交线索;
3.来访举报:网络餐饮经营户门店地址所归属的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四、线索提供要求
1.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详细说明违法违规主体名称、经营地址、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订单截图、消费凭证等),并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核实反馈。
2.举报人应保证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征集到的问题线索,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编辑:邦岚琪 | 审定:肖婷 | 核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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