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体局关于学校食堂资金开设专用账户的工作要求,为规范食堂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存放安全,依据《南昌市东湖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东财字〔2019〕20号)文件规定,我校于2026年3月11日经集体决策,发布食堂专用账户资金存放银行遴选公告,并于2026年3月18日下午组织开展了遴选评审会。
本次评审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安全优先、科学择优原则,组建评审小组,经评审小组按综合评选方法,对各银行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比,现将本次遴选结果公告如下:确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东湖支行”为我校食堂专用账户资金存放合作银行。
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告发布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全校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若对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遴选单位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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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归南昌市育新学校教育集团紫金校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