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和注意事项。申请人根据相应认定机构安排的材料审核时间和要求(网上办理等)进行审核确认,及时关注材料审核结果。各认定机构在安排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时,应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和地点,及时发布办理要求,可采取延时、错时、预约、网上办理等审核方式(详见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1.时间安排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两个阶段完成,4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和已取得相应学历在校生的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5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的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6月30日完成第二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及体检等环节。具体日程安排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申报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经县区审查确认通过后,由市教育局认定。
2.县区材料审核办理事项
(1)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符合认定条件的本地高校在校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单盖章交认定机构。
(2)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填写邮寄地址。
(3)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医院在申请人员体检后,出具体检报告给申请人,并将体检报告和体检结论PDF版汇总报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根据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进行认定,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4)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7)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相应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由相应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8)各县区认定机构于6月23日前收集并核验完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由各高校统一收集后交认定机构,并配合认定机构完成毕业证书的核验,逾期未交核验的视为认定不合格。
(9)申请人需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本人教师资格认定情况;各认定机构将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给申请人留言、发送认定情况,如申请人未及时按认定机构留言提交补充认定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
(10)教师资格证明由各县区认定专家委员会出具(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