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挂牌租赁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天禄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天禄资评(2026)字第0023号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交易条件和成交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
3.本项目挂牌价为年租金,首年租金为31.22万元/年,前两年内租金不递增。如合同续期,续约期租金在合同期第2年基础上递增5%。
4.本标的合同期限为2+1(年),二年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由承租方提出申请,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再续签1年,续签条件详见《合同文件》。
5.承租方需另行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租赁合同期第二年度三个月租金金额,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交纳。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又未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收履约保证金。
6.施工作业与设施维护
(1)承租方施工作业管理须服从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和出租方的统一管理;
(2)经营期内灯箱如出现损坏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7.项目营运时间须严格服从出租方的相关规定。
8.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实施停刊处罚,每延期一周,在结清当期经营权费之日起增加三个自然日的停刊时间。
9.本项目在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由承租方向费用收取方支付租赁评估费2000元。
10.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合同文件》(租赁合同)及《租赁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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