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并按公告要求参加面试。若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未携带齐全,不予安排面试。面试时如出现缺席、迟到、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以零分计算,零分为无效分。
2、考生于当天上午8:00开始凭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达考点并有序至存放物品处报到,8:15之前到达相应候考室集中报到,8:15在引导员组织下集中抽签确定面试的顺序,再进入大候考室并接受封闭管理。8:15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大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信工具。面试人员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3、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除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外的无关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候考室,面试时考生不得携带教材和任何辅助资料。考生须按要求上交所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考试资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否则,一经发现,则视作舞弊,面试成绩判零分。考生要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对不积极配合检查的考生,考场工作人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
4、面试前由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持抽签号、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按抽签顺序由工作人员引领至小候考准备进入面试考场。面试过程中,考生应尊重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并接受有关方面监管。面试结束后,考生在候分区等候,待确认本人面试成绩并签字后,必须按指定路线立即离开,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5、整个面试期间,考生全程封闭。
6、面试全程,除正常应试外,考生不得与考官及其他面试工作人员接触。面试时,只报面试顺序号,不得泄露本人身份,否则视作违纪,面试成绩判零分。
7、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面试资格:①穿制式服装;②工作人员宣读《考生面试注意事项》后,仍未上缴手机等通讯工具;③考生主动作自我介绍,询问考官及工作人员姓名和身份;④考生不遵守面试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⑤面试后返回候考室;⑥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⑦检查出不能证明身份或不符合要求的身份。
8、对请人代考、冒名顶替和舞弊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身份证原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的考生需到相关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10、考生应自觉遵守面试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11、考生须文明应试,不大声喧哗,不在考场、候考室、候分区内抽烟、嚼槟榔,保持考场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