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法事实认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能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曹某某没有相关证书就为顾客提供医疗服务,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实施中医技术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曹某某的艾灸馆不是医疗机构却开展了这些活动。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明确,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曹某某使用针刺等技术方法违反了此规定。
2. 违法所得认定争议
曹某某认为其营业执照范围内的部分服务属于合法经营活动,相应费用不应计入违法所得。然而,其开展的针刺放血、舌下取栓等服务已超出养生保健范畴,进入医疗诊疗领域,违反相关规定,这部分收入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县卫健委虽依据顾客证词认定违法所得,但未充分考虑曹某某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复杂情况,导致违法所得认定不够精准。行政复议机构通过综合审查多方面证据,推动双方重新协商确定合理的违法所得数额,确保处罚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