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活泼地发展。
第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各科课程,订好各科教学计划,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目标。
第八条 积极开展教研课改活动。每学期初订好教研计划,确定好教研主题,大力进行课改实践,使教育科研成为落实素质教育的突破口。
第九条 德育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学校党支部统筹领导德育工作,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地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办学思想。
第十条 建立健全班主任工作制度,落实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待遇。班主任应自觉贯彻执行与任课教师联系制度、家访制度、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制度、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制度等。学期末,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准确、全面的思想品德评定。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教育,要体现教育为主、奖惩分明的原则,注重教育艺术,要使正面引导、真情关怀、表彰激励成为学校教育的主旋律,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杜绝歧视学习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教育遵循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既注重学生群体共性,又注重学生的个性。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倡导民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学计划,不随意增减课程,不提前或推迟开学和放假,不随意停课。
第十四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从事教育活动。努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时间。
第十五条 学校统一使用上级规定的义务教育教材。积极挖掘校本教育资源,开发校本课程。
第十六条 围绕素质教育,学校应按学科设立相应的考试检测方法,综合评定学生成绩,全面评估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加强体育和美育,逐步完善体育和美育设施,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审美能力。
第十八条 教育学生热爱劳动,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提高劳动技能,锻炼劳动意志,珍惜劳动成果。
第十九条 转变育人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关心学生课余生活,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发展学生特长,培养正当的兴趣爱好,组织学生从事各种有益的社会生活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