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学校设立中国共产党南昌县塔城乡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 “党支部”),作为学校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 “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 的领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支部主要职责: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经费使用、校园安全等重大事项,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开展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其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立 “支委会”“校务会” 两项核心议事制度,明确议事范围与程序:
支委会
定位: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凡涉及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后,再按程序推进。
召集主持人:书记。特殊情况下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根据议题可邀请非党员校长、中层干部或教职工代表列席。
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 “少数服从多数” 原则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半数为通过。
校务会
定位:落实党支部决议的行政执行机构,负责研究日常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事务。
召集主持人:校长。特殊情况下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校长、副校长、相关中层干部,可邀请教职工代表列席。
议事规则:根据党支部会议决议研究具体落实措施,重大行政事项需提前向党支部报告。
第七条 校长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在党支部领导下,依法行使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权,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依据国家规定和学校章程,聘任或解聘教职工(需按程序报党支部会议审议同意);
管理学校校产、经费,组织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维护学校正常办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义务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党组织会议决议;
履行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升办学水平;
接受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师生及家长的监督;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妥善处理办学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第八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责:
党建办公室
职责:1.负责党建日常事务、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党员教育管理;2.筹备党支部会议(含会议通知、议程拟定、记录整理),跟踪会议决议的执行进度,及时向党支部书记反馈落实情况;
党建办公室设1名主任。
行政办公室
职责:1.行政事务统筹:负责学校日常行政运转,协调各部门工作,起草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公告等官方文书;2.会议与决议落实:筹备校务会、教代会等重要会议(含会议通知、议程拟定、记录整理),跟踪会议决议的执行进度,及时向支部书记和校长反馈落实情况;3.文书档案管理:建立学校档案管理体系,负责章程、规章制度、人事材料、会议记录、荣誉证书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与借阅;4.人事与考勤辅助:协助上级部门完成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审、工资调整等人事工作,负责教职工日常考勤统计,公示考勤结果;5.对外联络与接待:对接塔城乡党委、南昌市南昌县教育体育局及社区、兄弟学校,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登记,协调校外活动;6.应急事务处理:协助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突发行政事务,整理应急事件报告并归档。
行政办公室设1名主任。
教育教学辅导室
职责: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组织课程实施、开展教研活动、落实 “双减” 政策。
教育教学辅导室设1名主任。
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
职责:统筹学生德育工作、组织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协调家校社协同育人、落实学生奖惩制度。
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设1名负责人。
后勤处
职责:管理校产、食堂、安保、维修等保障后勤服务、负责校园安全日常管理、执行财务制度;
后勤处设1名主任。
信息处
职责:1.智慧校园建设: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与升级;2.数字教学支撑:协助推进数字化教学,搭建校本教学资源库,收集优质课件、微课视频等,指导教师使用教学软件,落实 “教育数字化” 要求;3.网络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法》,制定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4.信息公开与宣传:维护校园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及时发布学校办学动态,协助联系广告公司制作校园文化宣传材料;5.数据统计与上报: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统计并上报学校信息化相关数据,协助完成校产信息化管理。
信息处设1名主任。
工会
职责: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职工文体活动、监督学校福利待遇落实;
工会设1名负责人。
第九条
民主管理与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教代会”)
地位: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每学年至少召开 1 次;
职权:审议学校章程修订、发展规划、教职工福利待遇方案,评议校长及中层干部;
代表产生:按照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 30% 选举产生,覆盖教师、行政、工勤人员群体。
家长委员会
组成:由各班级家长代表选举产生(每班级 1-2 名),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
职权:参与学校办学评价、监督食品安全与收费情况、反馈家长诉求、协助开展家校共育活动。
学生参与管理
途径:通过少先队大队部收集学生意见,对校园活动、食堂餐饮等提出建议;
保障:学校每学期召开 1 次 “学生代表座谈会”,回应学生合理诉求。